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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江县新闻中心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5-03-27来源:本站采编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本人学生证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表》2份。

5.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调减或取消岗位的公告将于4月9日在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面试

1.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在2015年4月9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合江县人社局会议室(合江县党政大楼6楼)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2.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

3.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11日。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2015年4月14日前通过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三)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笔试,因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笔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面试成绩达到80分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2015年4月14日通过泸州市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笔试准考证的领取。

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4日至4月25日工作时间到合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合江县党政大楼6楼)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笔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缴费。

参加笔试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按照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到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5269814)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4.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

5.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5年5月7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15年5月8日至5月10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5月11日在该网站公布。

8.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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