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原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140号)和《资阳市人社局、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资人社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和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发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职位
招聘名额35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330名,幼儿教师20名。
招聘职位、招聘单位及名额等信息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资阳市雁江区所辖学校的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聘职位的正常工作。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违反省、市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在校或工作期间受到过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4月4日至1997年4月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4月4日至1997年 4月4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情况及毕业时间的证明),但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否则不予聘用。所报职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学科但教师资格证上未注明学科的,以申办教师资格证时申报的学科为准(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2015年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在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www.zypta.gov.cn)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8日24:00。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9日24:00。
3.报名程序: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职位要求的职位报考(报名时不报具体单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招聘职位),并如实、准确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照片(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近照,规格为:JPG格式,10-30KB,报考者在填报信息后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报名,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三个环节。资格初审时,只审核考生照片,不进行其他资格审查。(3)缴纳笔试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费50元/科(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4)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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