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来源:本站采编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再相同者,全日制学历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和学历均相同者,再组织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县人社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有面试项目的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查清前,考聘名额暂不递补)。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同编码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教师,在首次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或辞聘)。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社局。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县纪委、监察局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乐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028-23353158;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8-23322685;
乐至县教育局监督电话:028-23328998;
乐至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28-23322330、028-23329983、028-23333791。
乐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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