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来源:本站采编
报名需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②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考生自负。
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随机抽取报考学科课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备课后上课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11日;面试地点为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就业面试厅(1)。
3、面试相关要求: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面试成绩公布:以张榜等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个人成绩见面试成绩通知单。
(四)体检: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含尿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2015年4月13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协议签订:体检合格者与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用人协议。
(六)政审:往届毕业生应聘者由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政审材料;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学生处出具政审材料。所有进入政审环节的应聘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前提交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七)递补:同一职位聘用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空缺时,县人社局在30日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八)公示:通过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通过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者,务必于2015年7月31前(7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提交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普格县人社局进行审核验证(应届毕业生若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资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档案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并报州人社局审批同意录用后,即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年限协议书》,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转正手续。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考核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普格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考核聘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34)4773007
县教体局(0834)4775095
监督电话:县 纪 委(0834)4773820
本公告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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