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来源:本站采编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17:00以前到宜宾县柏溪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宜宾县柏溪镇三角街68号)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县”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近期盖鲜章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宜宾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ybxrj.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招聘只笔试不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科目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一科。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就业与劳动保障工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
4、笔试成绩于2015年4月22日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ybxrj.cn/)上公布。
5、笔试查分。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到宜宾县柏溪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进行查分,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5年4月22日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6、聘用成绩=笔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等学历层次的,全日制优先;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历高者优先。
2、综合成绩公布10日内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和考核由柏溪镇组织,并在纪检监察监督下于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考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因工作需要,本次招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和递补后仍出现的缺额,经批准、按照考生自愿原则,可在达到本次招聘岗位平均分数线以上未聘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登记递补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确定拟选用人员名单后,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ybxrj.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与管理
1、所聘岗位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2、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三年以内劳动合同,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公共服务工作,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3、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县人社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管理。
4、给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8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6206225(宜宾县柏溪镇纪委)。
十、本公告由宜宾县柏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6206897(柏溪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附件:《宜宾县柏溪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表》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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