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宜宾市范围内公开考调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单位为长宁县发改局、长宁县农业局下属参公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长宁县畜牧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调名额为7名,其中公务员2名、参公人员1名、事业人员4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部分单位2015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的对象和范围
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工作时间内;报名地点为长宁县新县政府606办公室。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考调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同时应保持本人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考者请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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