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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3-0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介 备注
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 全额 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宣传和经营管理者教育培训。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不包括2015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报考条件对工作经历时间的要求,以报名日期为止。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见《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股,联系人:侯君成,联系电话:(0839)7201951。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青川县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统一按A4纸打印)的各项内容。

3.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2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近期两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4张。

⑤本人从事宣传工作经历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干部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和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2015年4月4日前在中国青川、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5年4月7日至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直接到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股,提交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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