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3来源:本站采编
(二)资格审查
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由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汉市公安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由广汉市公安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质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为体检对象;
2、选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
(五)考察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考核对象;
2、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选调审批
对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经审定同意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调入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并作出工作服务年限的书面承诺。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调工作接受广汉市纪委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5232750(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838—5228512(广汉市公安局政治处)
0838—5222903(广汉市纪委监察局)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一:《广汉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附件二:《广汉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汉市公安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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