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5来源:本站采编
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双流县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3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不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
二、工作职责及薪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路段内人行道上车辆乱停放行为的劝阻、制止工作。
2、负责责任路段内占路经营或占路堆放物料行为的劝阻、制止工作。
3、负责对责任路段内乱贴乱画的清理工作。
4、负责对责任路段占道施工、装修、宣传等行为进行规范。
5、负责责任路段内乱挂乱晒行为的劝阻、制止工作。
6、负责责任路段内污染、损坏路面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
7、负责责任路段内乱倒垃圾行为的劝阻、制止工作。
8、负责责任路段内“三乱”的发现、报告工作。
9、未尽事项,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对影响城市市容、污染城市环境、损坏市政设施、违法设置广告等行为实施劝阻和制止。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员身份及薪资待遇
1、所聘工作人员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制员工。双流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2、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转正后,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基本工资(1500元/月)+月度考核(200元/月)+年度考核奖,年薪不超过3.6万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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