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6来源:本站采编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前锋区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相关事宜。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本人获取各项荣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和近期2寸免冠同底相片4张。应届毕业生如暂时无法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须提供学校相应证明。
(二)面试及体检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考察,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确定引进人选。若某一岗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暂不引进。
本次引才将在成都、重庆设置面试点,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布或电话通知为准)。
(三)办理引进手续
2015年7月底以前,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经政审合格后,引进人才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引进协议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引进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1.引进到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事业身份的使用本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管理,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其他引进人才全部占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单位有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单位没有事业编制的,占用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财政拨款专项事业编制。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前锋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博士为10万元,硕士为4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5年服务期内,按博士每年8000元、硕士每年5000元发放生活补贴;更高层次人才,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引进人才到岗后,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适当的住宿条件。如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则按未满服务年限比例退还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并向用人单位补偿工作期间单位为其提供的住房租金及教育培训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6-2883066)。如有其它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前锋党建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1.《前锋区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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