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6来源:本站采编
(7)报考志愿者岗位的还需提供①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核对校验原件结束的次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4.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以上分数折合计算时如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总成绩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转业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或有人武部工作经历人员优先(同为优先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序);其他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均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郫县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郫县监察局028-86555555。
本公告由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8-86559522。
郫县人民武装部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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