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来源:本站采编
1.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以下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下列手续:
(1)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3.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开具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统一从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发布递补资格复审公告。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14年9月10日按照统一要求到广安市公安局参加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报到及交费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2014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并交面试费每人80元;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务必于201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00)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并交面试费每人80元。凡未按时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和交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发放给考生本人的《面试通知书》。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及标准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二)体能测评报名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于2014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在广安市公安局教育处(地址:广安城南东南片区、广邻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联系电话:0826-2396351)进行体能测评报名,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于2014年9月10日进行体能测评报名。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发放给本人的《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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