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和先前发布的相应体检公告的规定,我们于2014年8月15日在指定医院组织进行了首轮首次体检后补充检查。本次补充检查应检98名,实际参检96名;另有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中因处于孕期缺项体检考生2名,申请参检2名,实际参检2名。
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和个人申请,杜星睿等93名补充体检对象体检合格;1名补充检查对象因生理期补检缺项;2名补充检查对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1名补充检查考生(姓名:徐文宋,性别:男,准考证号:4042713041916,报考职位:通江县地方志办公室综合,职位编码:26130170)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补充检查,视为自行放弃补充检查资格,体检按不合格论。1名补充检查对象(姓名:林进怡,性别:女,准考证号:4042713042404,报考职位:通江县环境监察大队综合,职位编码:26130177)因处于孕期,经申请批准,补检部分待产后与缺检部分项目一并进行补检。
另有2名2013年下半年公考缺项补检对象(姓名:刘丹,性别:女,准考证号:3110313033224,报考职位:巴中市巴州区环境监察大队,职位编码:2613010011;姓名:张莉,性别:女,准考证号:3110313014016,报考职位:巴中市恩阳区观音井镇综合,职位编码:2613044055)体检结论为合格。
依据本次考录首轮首次体检自行放弃后的出缺情况,我们按《考录公告》的规定予以递补,将于近期根据首轮补检缺项情况以及个人复查申请组织补检、复查和递补体检,同时决定委托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对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体检结果查询以及可申请复查和递补、补检体检对象及体检安排
本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可申请复查和需要补充的报考对象,可自即日起至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17:00前,由本人用体检表所留移动电话通过本公告所附联系电话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房间)查询本人体检的详细情况。
首轮首次体检后补充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且非当日、当场复查项目的可申请复检的体检对象(名单详见附件2),可于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17:00前由本人书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体检最终结论定为不合格。
请列入本次递补体检的报考对象(名单详见附件2)务于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1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办公楼509室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男性360元/人·次、女性390元/人·次左右(均不含补充检查费用)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递补体检对象,请务于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0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到指定医院空腹参加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参见《关于二○一四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组织体检的公告》(点击浏览)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检查的,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最终结论为不合格。
申请复查及需补检的报考对象,请务于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0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于复检、补检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二、本次考录第二批考察对象的考察政审
对列入首轮首次补检尚处于孕期而体检缺项的2名报考对象,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规定,连同本次考录首轮首次补检合格的95名考生一并列入考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安排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名单详见附件1)。
1.报考巴中市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委托职位所在各用人部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是:
职位编码26130005的考生,委托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77号办公楼5楼(恒丰饭店对面),联系电话:5268998,联系人:王女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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