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2014年阿坝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公告》(以下简称《特警公告》规定,现将阿坝州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阿坝州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对象
1.普通公招体检对象
按照《公告》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本次我州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最低总成绩:53.2分。
2.特警公招体检对象
按照《特警公告》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因本次所有特警职位均未达到上述面试比例要求,公开招考特警的最低总成绩比照普通公务员招考中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最低总成绩确定为:53.2分。
本次体检在达到最低总成绩的人员中确定进入体检对象502名,名单详见附件。
注: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特警职位的考生,须通过体能测评且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关于2014年阿坝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及森林公安体能测评成绩的公告》已于2014年8月14日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特警职位、森林公安民警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告(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集中时间、地点:体检时间定于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5日,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前一天下午16:00-17:30到阿坝州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8号)报到(具体体检日期见附件),办理体检手续等相关事宜,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交纳。
3.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否则后果自负。
4.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缺席体检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由家长陪同或随同体检。
6.考生应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告》、《特警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对体检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前一天下午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领取、填写《公务员录用政审表》,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填写《2014年阿坝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政审表》。
考察期间请各位考生将《政审表》中所记载的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根据《公告》规定,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附件:1.阿坝州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 阿坝州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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