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一)户口或居住地(持有效的居住证)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交申请材料,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三)就读学校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
(四)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请咨询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含国考合格的考生)于5月15日-6月22日,7:00至18:00(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能网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注:“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金牛区教育局”,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装饰品)。
(二)体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 体检时间:7月2日-7月3日8:00—11:00 ,体检时带上体检表(见附件,请自行打印,所贴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本人身份证和260元体检费(医院缴费窗口缴纳)。
2. 体检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389号,行政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608550、62606942)。
3. 领取体检报告:7月10日下午14:00-17:00带上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7月17日-7月18日9:00—17:00(注意:7月18日17:00现场确认工作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2. 现场确认地点:金牛区市民中心个人事务类(综合窗口)B2区06、07号窗口(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二楼)。
3.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A.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家庭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口提交个人主页。
B.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C. 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D. 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及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注:在金牛区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可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体检表原件;
(6)两寸本人正面免冠照片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请先修剪好,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
(五)领证。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接件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金牛区市民中心个人事务窗口(B2区06、07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区将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咨询电话:8770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