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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工作公告(2)

2015-12-23来源:本站采编

公楼后院。

五、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209号)提出复检书面申请。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六、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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