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5来源:本站采编
7.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联系电话:
干部一处:0812-3335886
干部三处:0812-3338074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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