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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广安区辖区治安防控工作,经广安区区委区政府同意,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7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7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特巡警和城区派出所协勤原则上是广安市籍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农村派出所协勤原则上是本乡镇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二)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四)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身高170CM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0.5以上;

(五)复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和有驾驶技术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政审和体检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止。

报名地点:辖区派出所或特巡警大队(天府饭店旁)。

报名时须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毕业证书、驾驶证等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和1寸同底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各4张。

咨询电话:政治处0826-2248113

特巡警大队:0826-2663699。

资格审查:报名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公安协勤报名登记表》并对其进行政审和体检,并将相关资料送分局政治处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分局组织面试。

(二)聘用

面试合格者,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广安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服装押金3000元。

四、待遇:

公安协勤人员基本工资1700元(含加班补助),每月人均100元的考核奖,年终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情况计发年度考核奖人均2000元(中途解聘和辞职的不参加当年的考核);并按国家政策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公安协勤统一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和佩带制式装具。

五、续聘、辞职和解聘:

聘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按程序提出续聘意见报分局政治处审核,分管政治处的局领导审批;自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由分局政治处办理解聘手续,其他按聘用合同内容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区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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