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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江医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4-12-22来源:本站采编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由内江医科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内江医科学校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内江医科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市卫生局和内江医科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内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210016;8323886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210015;832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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