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来源:本站采编
(五)签订协议
通过考核合格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请参加面试的考试事先准备好就业协议书。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于规定时限内到协议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不少于5年,相关优惠政策见附件3。
三、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整个过程接受双流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双流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科028-85736202
咨询电话:双流县卫生局人事科028-85839258;13808052577(马老师)
附件:1.双流县面向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公招2015届毕业生岗位表
2.双流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短缺专业(方向)目录
(一)放射医学专业;
(二)麻醉学专业;
(三)医学影像学专业;
(四)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
(五)儿科学专业;
(六)口腔医学专业;
(七)医疗器械工程专业;
(八)医学检验专业;
(九)预防医学专业;
(十)卫生检验专业;
(十一)精神医学专业。
3.双流县面向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公招2015届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招聘毕业生为事业干部,解决事业编制。
二、招聘的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已规培合格的硕士毕业生,给予6万元的安家补贴;四川大学的硕士毕业生,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贴。补贴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20%。
三、享受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必须在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若未到服务期限离开的,需退回所领的安家费补贴,并承担三倍应领补贴金额的违约金。
四、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十级岗位工资待遇;应届硕士毕业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工资待遇;已取得相应职称的引进人才,直接按岗位聘任,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双流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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