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来源:本站采编
4、报名资格审查: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领取准考证
1、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 2014年12月12日在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招聘方式
体能测试:所有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试行)》执行,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体能测试时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的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体能测试成绩在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及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能测试后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体能测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
2、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意后,可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及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em-rc.com)。
八、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以聘用,但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的协警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新聘用协警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交通警察大队现聘用协警员的标准执行。
5、首次聘用合同为期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劳动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
1、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5522712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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