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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成都高新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2014-11-25来源:本站采编

4、报考者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于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成都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12月5日前通过成都高新人才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12月19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 笔试

1、时间: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将有效证明材料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28—82829752)。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成绩公布:于2015年1月5日在成都高新人才网上同时公布。

7、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可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稿)》第30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通过原件校验的应聘教师进入面试环节,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成都高新人才网(http://www.cdhr.net/)上公布。

2、校验内容: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两份、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职教师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自行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书。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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