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来源:本站采编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4年12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业务考核和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4年12月17日至20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青羊区教育局。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教育系统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教育系统岗位可放宽至1∶4。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12月5日通过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dqingyang.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12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教育系统按笔试、业务考试、面试程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含加分)占50%,业务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业务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20%。
(一)笔试。
笔试时间:
教育系统:2014年12月20日上午(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交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平安巷10号14楼1413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请考生于2015年1月5日前登录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dqingyang.gov.cn/)网站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业务考核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业务考核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业务考核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业务考核,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教育系统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业务考核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5,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4。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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