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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

2014-11-21来源:本站采编

3、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qyrsj.gov.cn)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qyrsj.gov.cn)上公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qyrsj.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1:3)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不符合该成绩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递补程序)。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qyrsj.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

九、待遇及户口

1、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28-88455085。

咨询电话:028-84846499。

附件:2014年底龙泉驿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龙泉驿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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