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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3)

2014-11-20来源:本站采编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顺庆区教育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顺庆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顺庆区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加试办法由顺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顺庆区教育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 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顺庆区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顺庆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顺庆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顺庆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顺庆区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 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顺庆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顺庆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岗位)。具体聘用学校选择时间及要求在顺庆区教育网另行公告,聘用学校在选岗结束后及时为所聘人员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足五年的不得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顺庆区教育局在本公告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招聘学校、顺庆区教育局、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2268828(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817-2235950(顺庆区教育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17- 2224939(顺庆区监察局监察室)

附件:1.顺庆区中小学校2014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顺庆区公招学校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顺庆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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