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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叙永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4-11-18来源:本站采编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2014年12月2日前通过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xyrsrcw.cn/)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三)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2014年12月2日通过泸州市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笔试准考证的领取。

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12:00前到叙永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与人才流动股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笔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缴费。

参加笔试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按照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递交减免申请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 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

5.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14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1月4日在该网站公布。

8.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9.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4年12月5日8:30至2014年12月10日18:00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叙永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与人才流动股(地址:叙永县新区人社大楼,电话:0830-622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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