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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县区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

2014-11-1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3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批准,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 经费形式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介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全额 利州区雪峰路教育园区 从事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全额 利州区文化路125号 从事成人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全额 利州区上西学府路1号 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市实验中学 全额 利州区凤翼路25号 从事普通高中教育等工作。
市职业高级中学 全额 利州区雪峰路教育园区 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市树人中学 全额 广元市西城区 从事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市081中学 全额 利州区东坝118厂东门对面 从事小学、初中教育。
市利州中学 全额 利州区南河郑州路 从事小学、初中教育。
市实验小学 全额 利州区东坝滨河路 从事小学教育。
市机关幼儿园 全额 利州区新民街42号 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市树人幼儿园 全额 广元市西城区 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市中心医院 差额 利州区井巷子28号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市第一人民医院 差额 利州区苴国路中段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市中医医院 差额 利州区建设路133号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 利州区利州西路三段50号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三级乙等传染病专科医院。
广元职工医学院 全额 利州区雪峰路教育园区 从事医学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 本次招聘的人员占差额编制 利州区东坝滨河北路203号     提供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担基层医疗保健培训任务,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级爱婴医院。
市健康教育所 全额 利州区利州东路726号 负责健康知识咨询和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和健康教育效果监测与评价。
苍溪县乡镇中小学校 全额 相应乡镇政府所在地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汪家小学 全额 朝天区汪家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李家小学 全额 朝天区李家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两河小学 全额 朝天区两河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平溪小学 全额 朝天区平溪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麻柳小学 全额 朝天区麻柳乡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花石小学 全额 朝天区花石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马家小学 全额 朝天区马家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青林小学 全额 朝天区青林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东溪河小学 全额 朝天区东溪河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文安小学 全额 朝天区文安乡场镇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朝天区蒲家小学 全额 朝天区蒲家乡场镇 从事学前、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市直属部分学校和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苍溪县部分中小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3)、《广元市朝天区部分中小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4)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市直属部分学校和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苍溪县部分中小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3)、《广元市朝天区部分中小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4)。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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