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3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批准,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 |||
招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简介 |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全额 | 利州区雪峰路教育园区 | 从事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
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 全额 | 利州区文化路125号 | 从事成人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
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 全额 | 利州区上西学府路1号 | 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
市实验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凤翼路25号 | 从事普通高中教育等工作。 |
市职业高级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雪峰路教育园区 | 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
市树人中学 | 全额 | 广元市西城区 | 从事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
市081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东坝118厂东门对面 | 从事小学、初中教育。 |
市利州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南河郑州路 | 从事小学、初中教育。 |
市实验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东坝滨河路 | 从事小学教育。 |
市机关幼儿园 | 全额 | 利州区新民街42号 | 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
市树人幼儿园 | 全额 | 广元市西城区 | 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
市中心医院 | 差额 | 利州区井巷子28号 |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 | 利州区苴国路中段 |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
市中医医院 | 差额 | 利州区建设路133号 |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差额 | 利州区利州西路三段50号 |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三级乙等传染病专科医院。 |
广元职工医学院 | 全额 | 利州区雪峰路教育园区 | 从事医学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
市妇幼保健院 | 本次招聘的人员占差额编制 | 利州区东坝滨河北路203号 | 提供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担基层医疗保健培训任务,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级爱婴医院。 |
市健康教育所 | 全额 | 利州区利州东路726号 | 负责健康知识咨询和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和健康教育效果监测与评价。 |
苍溪县乡镇中小学校 | 全额 | 相应乡镇政府所在地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汪家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汪家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李家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李家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两河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两河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平溪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平溪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麻柳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麻柳乡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花石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花石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马家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马家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青林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青林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东溪河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东溪河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文安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文安乡场镇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朝天区蒲家小学 | 全额 | 朝天区蒲家乡场镇 | 从事学前、中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市直属部分学校和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苍溪县部分中小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3)、《广元市朝天区部分中小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4)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市直属部分学校和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苍溪县部分中小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3)、《广元市朝天区部分中小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4)。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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