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7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屏山县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司法所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和考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司法所辅助人员12名:男性9名,女性3名。
(二)聘用岗位:
屏山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12名。
(三)本次招聘人员属单位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屏山县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报名截止日满40周岁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6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行政中心大楼1号楼9楼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5720156。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张、《报考信息表》1份、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考生均须交复印件1份。
四、面试及考察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面试成绩男性前9名,女性前3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五、考察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出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待遇和管理
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为每月1500元。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本公告由屏山县司法局办公室(电话:5720156)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屏山县司法局公开招选用临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屏山县司法局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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