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7来源:本站采编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5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绵阳市2014年下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出具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六、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人事关系纳入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涪城区监察局0816-2240345
咨 询 电 话: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绵阳市涪城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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