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来源:本站采编
为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卫生队伍素质,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195名医护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南部县2014年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设置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南部县2014年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设置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条件中年龄周岁的计算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时间。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县域内在编工作人员。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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