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7来源:本站采编
(3)专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按照2011年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为男1500米跑、引体向上;女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每项满分100分,35分以下不计成绩。
3.加分项目
①专科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本科及公安警察院校、体育院校以及其他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②具有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叁年以上驾龄的,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4分;具有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的,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③具有市级以上搏击、射击、排爆、攀登、文体比赛证书或参加市级以上搏击、射击、排爆、攀登、文体比赛获奖的考生,按其等级在笔试成绩折合后进行加分(获市级证书或参加市一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加2分,获省级证书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加4分,获国家级证书或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名次的加6分)。
④退伍士兵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6分。
以上四项不可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几个加分条件的,以单项最高加分为准。
4.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和专业测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面试、笔试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芦山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岗前培训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人员身份。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并由芦山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取消聘用资格。芦山县公安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年度考核和每月目标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聘期届满,视用工单位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加班津贴480元/月(由公安局每月考核发放);并享受“五险”和意外伤害险。经费由县财政补助。
芦山县公安局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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