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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凉山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办工作人员的公告(3)

2014-10-27来源:本站采编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凉山州政府法制办及凉山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削减职位计划。

1.笔试。

①笔试科目:公文写作、仲裁法律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或电话通知。

④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凉山仲裁委员会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

2.面试。报考考生20人(含20人)以下全部参加面试;超过20人,按照选聘计划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通过问答及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前2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面试体检结束后,根据拟确定选聘人选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品德、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

(六)公示

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凉山州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及凉山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

拟选聘人员到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试用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本地区事业单位人员平均水平以上,通过仲裁案件受理费、办理仲裁案件补助等方式解决。

七、选聘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考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咨询电话:3247717 

联系人:程佳

邮箱:4947018@qq.com

监督电话:3241997

凉山仲裁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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