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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2014-10-21来源:本站采编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进行审核加分。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

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折合分与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加分之和。

考生的笔试成绩于考生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洛县老政府外公示栏和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果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体检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11月7日。

体检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而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经招考领导小组审查,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要签订《聘用合同书》,执行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对违反《聘用合同书》规定的人员必须承担缴纳指标占用费等责任。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应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实行回避。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7813010

甘洛县卫生局: 0834-7812349

举报电话:甘洛县纪委监察局:0834—7819243

附件:《2014年下半年甘洛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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