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6来源:本站采编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二)公示。对拟聘人选在江安县党政网、江安县人才市场和宜宾三江人才网进行5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总成绩、资格证情况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按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人才市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报名电话:0831—2631916、2620738
附:
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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