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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4-09-11来源:本站采编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受聘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五)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六)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附件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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