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来源:本站采编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受聘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五)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六)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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