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2014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

2014-09-11来源:本站采编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获奖原件及复印件;

(5)2张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二)资格审查

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整个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测试

测试分为面试和体能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

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公安体育专业优先、获奖优先、党员优先的顺序确定名次)差额确定进入体能心理测试的人选,参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警务处组织的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四)体检

体能心理测试合格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和讨论决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察。根据职位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市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选调人选。

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

2、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广元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广元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二)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广元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市检察院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39-3229028。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9月9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