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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4-09-07来源:本站采编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岗位表》要求的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2.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最大年龄为35周岁的,截止报名之日未满35周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四、专业技能考评

考评可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评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适应方面的能力水平。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对象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五、体检

(一)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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