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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临时司法警察公告(2)

2014-08-27来源:本站采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9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07室),报名时提交身份证(退伍军人同时携带退伍军人证)、学历证、获得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下载并填写《临聘司法警察报名表》1份。

(二)资格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面试。报名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四)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考察研究。根据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院组织考察小组进行考察,确定拟聘对象。

(七)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八)办理手续。体验合格者,试用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8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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