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来源:本站采编
考察工作由市委编办负责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六、体检
市委编办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市委编办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体检后出现缺额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同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
遴选单位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如有群众反映,经查实后确定为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名次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转任人选,拟转任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市委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参加遴选的违纪违规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2815657
咨询电话:28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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