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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4-07-16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格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招共3个单位,招聘名额8名。其中:乡镇计生指导站3名 ;普格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2名;普格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3名。详细情况见附件《普格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考生须为2014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4 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普格县委大门对面金财大厦二楼)。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所在学校出具今年毕业的证明原件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由派出所和社区、乡(镇)等出具的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5)《普格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普格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1、考试科目及范围:

﹙1﹚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卷面分为100分。

2、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之比应不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3、领取准考证:

2014年8月1日下午2:30至5:30,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2014年8月2 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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