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0来源:本站采编
(七)签约聘用
民族待遇县(区)按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期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服务期合同》一式6份,省、市、民族待遇县(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招聘人员各执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集中培训
招聘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四、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受聘人员待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执行。
五、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到攀枝花市各民族待遇县(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起止时间:2014年7月21日8:30时至2014年8月8日18:30时。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0812-3332829
仁和区卫生局:0812-2911477
米易县卫生局:0812-8172649
盐边县卫生局:0812-8653225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卫生局监察处:0812-3332963
附件:1.2014年攀枝花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2.《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卫办〔2012〕293号)
攀枝花市卫生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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