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8来源:本站采编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人才强市”战略,结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和《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崇委办(2013)68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本次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14年8月15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14年8月1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需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32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优秀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放宽到40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
(四)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曾在我市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现已由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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