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0来源:本站采编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由翠屏区卫生局、翠屏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核组由区人社、卫生及相关聘用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填写审核确认材料和《四川省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经人社、卫生部门审查后聘用,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薪酬待遇
聘用期内,特设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在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年人均工资总收入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设岗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统一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派驻乡镇卫生院将特岗全科医生纳入本单位浮动绩效发放范围按月考核后与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次月兑现,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八、招聘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已经被录取的予以辞退。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cprc.gov.cn(翠屏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三江人才网)。
咨询电话:0831-8225375、0831-8237648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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