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来源:本站采编
2.加分
公招遵照执行上级政策性加分。截止2014年7月10日,市内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规定的“一村一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社工人才”等基层服务项目“五项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再按比例进行折合。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加分考生在报名缴费成功后、加分审查截止前持下列证件材料到德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简称“事管科”)审查加分。证件材料仅要求原件的均为查验并收取原件,仅要求复印件的均为查验并收取复印件,要求原件和复印件的均为查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要求复印的将全部内容印成A4双面,原件、复印件分开按序整理、均不装订,资格初审、复审、终审证件材料汇集整理要求相同。
(1)五项人员
①报名信息表的原件1份。
②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加分保证书(附件1)的原件1份。
④已满各期的合同书、协议书或服务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未纳入全省“一村一大”的成都市“一村一大”,提交四川省服务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不提交合同书、协议书。
⑤已满各期每年考核的考核表、通知书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整期考核结果的,不交该期每年考核结果。
⑥“一村一大”在年度考核以外被县及以上组织、人事或人社等部门评选表彰为优秀的,均须在来审查加分前向德阳市人社局事管科咨询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提交每次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复印后签注属实并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评选办法、表彰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
(2)退役大学生士兵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后或在读时入伍的士兵,服现役满2年退役后或毕业后加分。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2年及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①报名信息表的原件1份。
②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加分保证书(附件2)的原件1份。
④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⑤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2年及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这2类人员均须提交该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具有2年及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未复学的人员,提交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读时入伍材料的复印件1份,材料在复印后签注属实并加盖个人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档次奖励的,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每个档次提交1次立功受奖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加分审查不合格的不享受加分。加分审查结束后对拟加分人员在德阳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的加分公示,包括拟加分人员的岗位编码、招聘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项目类型、服务范围和折前的年限加分、受奖加分、总加分。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确有骗取加分等情形的,取消其公招资格;经公示确无不得加分情形的,方可享受加分。
3.笔试
笔试前考生登录考生之家网站“在线报名”栏目打印笔试准考证,该证黑白彩色均可,打印效果必须清晰,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该证。笔试时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要求参加笔试。
4.成绩生成、最低线划定、确定初审考生与查询公布
笔试后进行阅卷、统分与复核,计算生成笔试总成绩并划定笔试最低线。卫生、非教卫2类笔试最低线,分别为该类岗位2科笔试成绩均大于0考生的平均笔试总成绩的70%。
所有岗位以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将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线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项笔试折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初审考生(以上2步排名办法简称“笔试排名办法”)。按笔试排名办法正取和递补的最末名次并列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初审。达不到上述3:1比例的,若有考生则以2:1或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初审考生。
随后,德阳人事考试网以2种方式查询公布笔试成绩排名。一是参加笔试考生登录查询本人情况,包括岗位编码、招聘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2科笔试折前成绩、折前加分、笔试总成绩、本岗位笔试排名、是否进入资格初审。二是公布全体正取进入资格初审考生的上述情况。
5.资格初审、复审与面试报名
2014年应届毕业生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外的资格审查其他证件材料,均须初审时提交方可进行初审;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资格审查全部证件材料均须初审时提交方可进行初审。
审查时进入初审考生持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审查,审查合格、报名缴费后发给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该证。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公招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缺额时,若有递补人员则由当地人社局按笔试排名办法依次等额递补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线的考生参加审查。
各类证明书中须作选择的,保留所属选项,划去其他选项。附件3至6的抬头,填写岗位的地区名称。要收取的原件、复印件考生备2份,资格初审、复审收取1份,入围资格终审再收1份。
(1)报名信息表的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未就业保证书(附件3)或已就业保证书(附件4)的原件1份,按初审当时考生状况择一提交。
(4)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学位要求的提交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①2014年应届毕业生初审时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提交学历学位证明书(附件5)的原件1份暂时替代证书。以该证明初审、复审的,资格终审时补齐所缺证书方可进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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