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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2014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的公告(2)

2014-06-20来源:本站采编

(二)资格复审。

笔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束后,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和报名表 (贴上照片,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选调计划3:1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面试工作安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三个突出业绩和10分钟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四川省公安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干部、民警代表组成面试评委团,抽签分组,同时组织面试,当场公布面试原始得分。考虑不同面试组评委评分的差异,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修正,计算后得分为面试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不超过满分,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考生面试最终得分=考生面试原始得分×(所有考生面试平均分/本组考生面试平均分)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最终确定的选调计划1:1.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由四川省公安厅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选调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试用及基层锻炼

试用人员试用期1年,其中培训6个月,基层派出所锻炼6个月。培训和基层派出所锻炼结束前,由四川省公安厅分别组织考核,两次考核合格的试用人员,经公示无问题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公示反映问题影响调动的,退回原单位。

试用期满正式调入的人员,继续在基层锻炼1年,分三个阶段,其中派出所锻炼6个月,交警队锻炼3个月,看守所锻炼3个月。每个阶段结束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调离。下基层锻炼期间,暂不分配工作部门,组织人事关系放在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基层锻炼结束后,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分配工作部门。

八、其它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本公告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301740  监督电话:028-12389

附件:1.四川省公安厅2014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2.四川省公安厅2014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

四川省公安厅

2014年6月1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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