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7来源:本站采编
(二)综合考核
按专业考评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综合考核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到考核对象在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着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并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待按期毕业取得相关证件(书)后,进入以下环节。若未按期取得相关证件(书),取消聘用。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通过综合考核人员需参加县上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递补
以上各环节中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因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应聘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待“两证”齐全后方可聘用,2014年12月31日未取得“两证”者,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365479。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考评(面试面谈)、综合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419897。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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