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7来源:本站采编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7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三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6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5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7月1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期间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笔试均为客观题,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1∶6)和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4年7月9日前到招聘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考核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序),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028-61880212)。
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负责解释。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28-61880338。成都人事考试网技术支持电话:028-86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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