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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4-05-04来源:本站采编

(1)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3)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4年6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任意一科应考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30%。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个别紧缺专业可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但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不予聘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 年6月中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绵阳市2014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3.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业务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总成绩

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五)报考安县卫生系统医务专业技术和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考取相关执业资格,逾期未考取相关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2.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公告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116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 0816-4336112

0816-4336326

附件:2014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4年5月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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