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5来源:本站采编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必须于2014年5月29日至5月30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见附件3)。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4年6月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
5.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查询。请报考者于2014年6月12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任意一科应考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比例按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因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较多而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批准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比例。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参加完全部应考科目)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不含政策性加分)。报考者因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
2.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于2014年6月13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4年6月上旬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3.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予以退费。
6.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经批准后递补,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4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高新区所属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单位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聘用单位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该单位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报名、资格初审、岗位调整、资格复审、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指定的网站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3.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咨询和监督电话
2. 2014年上半年绵阳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3.《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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