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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4-05-03来源:本站采编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详见附件3:《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考调岗位的参考人员《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查阅。因考生不主动上网查阅相关面试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责任自负。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况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调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决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由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调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或调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考调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确认的拟调动人员,取得调动人员资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上编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调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考调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调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7-3630310(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817-3631035(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1、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4、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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